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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快审快结12件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3-27 11:37:57


    3月25日上午10时,在禹州法院古城法庭院内,伴随着一阵锣鼓鞭炮声,王银昌等12位村民及家属将上书“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庭长李国斌的手中,以感谢古城法庭干警快审快结、依法公正处理他们起诉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2年2月份,任银昌等12名原告和其他乡亲一起随被告王某,到北京、天津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工地打工,当时约定大工日工资150元,小工日工资120元,由被告直接给原告支付工资。因收麦种秋等原因,12原告分别于当年5、6月份请假返乡,务工期间出工90个至128个不等。然而,等到春节被告回家结账时,王某却以12名原告中途返乡,没干到年底为由,每人扣除了一半工资。12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后经协调和引导,3月16日,12人分别到禹州法院起诉王某,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支付拖欠工资8.67万元。
    案件转到禹州法院古城法庭后,庭长李国斌高度重视,带领干警当天中午即赶到被告王某家中,但王某家中大门紧闭。在该村村组干部的帮助下,干警们最终找到了正在麦田浇地的王某。见王某一脸尴尬,李庭长并没有过多责备,而是劝其到法庭应诉。在李庭长的耐心说服下,被告最终答应第二天到法庭协商处理。走时,李庭长还把省高院印发的《清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十大案例汇编》的宣传册送给王某,劝其参照学习,争取主动履行义务。
    由于12名原告没有任何证据材料,回到法庭后,李国斌同志在反复阅卷的基础上,将每个原告的日工资标准、出工数、应得工资、已支付数额、下欠工资等统一列表。在次日对被告的调查中,让被告逐一确认,并制作了详实的调查笔录,将相关证据及时固定下来。为使案件尽快得以解决,法庭征得原、被告的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受理案件的第三天公开开庭审理了该组案件。在庭审后的调解中,双方曾达成一致意见,但制作调解协议后被告王某反悔,李庭长及时报请院领导批准后,对该组案件当庭宣判,依法支持了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支付12名原告工资8.67万元。


     

 

责任编辑:孙伟博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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