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和慎某两人均是禹州市文殊镇某某村村民,因慎某家承包村里的水塘养鱼,几年前与方某家协商,将自家耕种的土地与水塘边方家耕种的土地互换,以便于看管水塘。今年3月份,方某不愿意继续置换土地,两家发生矛盾。方某将慎某盖在原属于自己耕种土地上的院墙拆除了一段,两家的矛盾随即激化。后经村干部多次调解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该村支部书记拨通了“一村一法官”禹州法院包村法官姜万明的电话。
3月25日上午,禹州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李建武和姜万明同志一早就赶到了文殊镇周洞村村委会大院,并通过该村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主任等人详细了解了产生纠纷的原因。随后,李建武、姜万明两位同志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找到了方某和慎某两人,并一同实地查看了两家置换的土地及被拆扒的院墙,并当即组织两人到村部调解协商。刚开始,方某和慎某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纷纷指责对方。经过李建武、姜万明两位同志及村干部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和沟通交流,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并最终达成协议:两家继续置换土地,慎某每年给予方某200元补助。方某推倒慎某的围墙,由周洞村委会负责找人修建,费用由村委会承担。
临别时,方某和慎某及该村干部紧紧握着姜万明和李建武两位同志的手,再三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