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玉谦,男,现年43岁,系禹州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近年来,娄玉谦同志以服务党组决策、服务审判工作、服务全体干警为已任,勤勤恳恳干事创业,较好的完成了自己所分管的文秘、信息、调研、社会法庭等多项工作职责,其所整理的“三一一”法院管理模式、妇女维权经验、社会法庭工作经验、七个一诉调对接工作模式等在全国和全省法院系统推广。并先后荣立三等功五次,二等功两次,十四次荣获全省法院系统调研工作、信息工作、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
一、默默无闻多奉献
娄玉谦同志在法院研究室至今已工作了十七年,担任研究室主任十四年。研究室只有两名干警,却要承担文秘、信息、调研、社会法庭、绩效考评等诸多工作,还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应付一些临时发生的事情,工作繁杂琐碎又具体,工作量相当大,他和同志们一起沟通上下,联系左右,协调内外,服务大局,使研究室工作充分发挥了参谋和助手的作用。为了全院的工作能年年能上新台阶,他要求自己“身在兵位、胸为帅谋”,努力做到知在人先、思在人先、谋在人先,为院党组提供大量的治院之策。仅2012年,他主持起草各种文件和方案多达200多件,编发各种工作信息213期。编发的信息被最高法院、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院采用21期,被许昌市委政法委和许昌中院采用41期,信息工作连续多年位居许昌市法院系统前列,其本人多次被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禹州法院也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调研战线排头兵
本着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目标,娄玉谦同志十分注重调查研究与审判实践的有机结合,努力实现调研工作由数量型到质量型再到为领导决策服务型的转化,为推动全院整体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他以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为目标,努力实现调研成果的转化。2012年,他主持转化国家级调研成果20篇,转化省级调研成果36篇。10月份,他针对卖淫等性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和农村交通事故频发这两种社会现象,分别撰写了题为《卖淫案件增多应引起重视》、《对农村交通事故案件频发的反思》两篇调研报告,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等报纸刊发。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律规定比较模糊的这一问题,他撰写了长达8千多字的调研报告,并制作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的模式。该报告获得全国法院系统优秀奖,全省法院系统论文评比二等奖。他还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河南省法学会举办的全省法学学术论文征集活动,共报送8篇文章,其中6篇获奖。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工作是反映法院工作的一个窗口,写新闻稿子是娄玉谦同志的长项,2012年11月27日 ,他所撰写的长篇人物通讯——《如窑一色,出窑万彩——河南省禹州市梁北女子法庭庭长李华印象》,以整版的刑事发表在《人民法院报》上,为树立禹州法院良好形象,宣传法院工作成绩,表彰优秀干警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甘做社会法庭的“铺路石”
按照党组的安排,研究室负责全市的社会法庭工作。一年来,娄玉谦同志带领研究室全体干警,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力推进社会法庭建设。截止目前,禹州市已建立起社会法庭28个,并从农村德高望重的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推荐选任了355名社会法官。广大社会法官利用当地民俗、乡土民情、伦理道德,主动上门免费为群众调处矛盾,共化解各类纠纷1322起,从根本上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娄玉谦还通过开展案例指导、观摩培训等方式,定期对乡村人民调解员及社会法官进行指导,并引导当事人诉前选择人民调解组织或社会法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初步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实地调研后,对该市社会法庭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