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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4-11-19 09:21:10


    禹州市人民法院位于禹州市禹王大道与柏山路交叉口,辖区面积1461平方千米,总人口近126万,年平均结案8000多起。禹州市人民法院的前身,为1948年2月成立的禹县临时人民政府司法科。1951年11月,撤销司法科建立禹县人民法院,办公地点设在和平路30号。198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禹县撤县建市,禹县人民法院遂改称为禹州市人民法院。

    2005年12月,位于城东新区、总建筑面积23500多平方米的法院新审判法庭及办公大楼正式投入使用。法院审判庭及办公大楼的落成,标志着法院的“两庭”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为实现 “公正与效率”司法工作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法院内设机构最初仅有1个司法科,后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文革时期缩编为1个审判组。改革开放后,逐步恢复了专门审判庭和职能科、室、队,最多时另设12个人民法庭。2003年7月4日,经上级批准,禹州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确定为15个,另设10个人民法庭。如今,禹州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已经发展到25个。最初时,法院工作人员仅有3名,现在已发展到169人,其中审判人员93人。干警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逐步形成了本科为主、硕士带头的法律人才新格局。

    禹州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禹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 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 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配合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禹州市人民法院已建院半个多世纪,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发展道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骄人业绩。近年来,该院相继获得了“河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河南省优秀基层法院”、“全国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等诸多荣誉,但广大干警们并没有满足于过去的辉煌,而是以昂扬的斗志、勤勉的作风,创造着禹州法院更加灿烂的明天。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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