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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7 15:10:5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5年117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原因

金额  (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5)豫1081执恢504号

禹州市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候战丽、赵超峰

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发放给被拍卖财产的抵押权人的

648045.53元

198 3616 1517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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