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采取三项措施,在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宣判三个阶段,从受案范围、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程序及判案理由等多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释明,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欢迎。
在立案送达阶段,释明法庭受案范围、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指导双方及时收集、提供证据,对因客观原因或者当事人自身难以收集的证据,告知其可申请法院调取,避免当事人因举证能力不足而导致败诉。针对一些重大诉讼事项,如案由选择、财产保全等,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利害关系,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开庭审理阶段,释明诉讼程序,引导当事人合法行使辩论权,针对案件事实、有关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使案件事实越辩越明,道理越辩越清,便于法官掌握双方的争执焦点,查明案件事实。
在宣判阶段,释明判案理由及享有的权利,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释案件判决的理由,促使双方服判息诉。同时,对双方享有的上诉权利予以解释,告知当事人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诉讼释明工作的开展,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提高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办结案件所花费的时间较过去有了大幅度的缩短,庭审程序也更为规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