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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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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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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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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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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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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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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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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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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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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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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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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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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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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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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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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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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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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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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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1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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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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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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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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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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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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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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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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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081执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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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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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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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中间业务平台零售代做卡转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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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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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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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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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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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1081执1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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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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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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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华夏大道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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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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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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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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