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仅妥善解决了赔偿问题,更弥合了因事故而面临矛盾的同父异母兄弟关系,让亲情在司法温度中得以延续。
案件详情
2025年3月22日,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造成小田及其父亲老田不幸离世。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田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小田的妻子杨某及其两个未成年子女,以及老田的另一儿子薛某(曾用名田某)作为原告,将肇事司机、运输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袁潇宁了解到本案原告情况特殊:薛某系老田之子,与死者小田为同父异母兄弟。薛某幼时随母迁居,与父兄分开生活。事故发生后,两个家庭本就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又因赔偿事宜可能产生新的隔阂。
为妥善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袁潇宁决定采取“亲情调解法”,将涉及同一事故、不同原告的相关案件合并审理,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法官从法理、人情、家庭伦理等多角度耐心疏导,一方面详细释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保险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另一方面着重引导双方回顾家庭亲情,体谅彼此处境。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共计63万余元,并明确表示事故纠纷一次性彻底解决,双方别无其他争执。
“法条是冰冷的,但司法可以有温度。”本案承办法官袁潇宁表示,在处理涉家事、亲情因素的纠纷时,不能机械办案,而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用细心、耐心和真心去修补关系、化解心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