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跑远路,在家门口就能维权,巡回法庭真是为我们小微企业办了实事!”2月9日上午,随着禹州法院钧瓷旅游巡回法庭的法槌落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就地审结,原告某包装有限公司负责人难掩激动。
案件详情
原告某包装有限公司系专业纸箱生产企业,为被告某瓷业有限公司的瓷器外包装供应商。2022年至2023年期间,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瓷器外包装纸箱,双方结算后,被告尚欠原告8000元纸箱货款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拖欠近三年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鸿畅法庭赵晓娜庭长考虑到双方均为本地企业,且纠纷标的额不大,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矛盾激化影响企业经营,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前往神垕就地开展案件工作。庭审中,法官充分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核查,确保裁判依据扎实充分。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给付责任。结合完整的证据链条与明确的事实依据,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8000元货款。
禹州市法院“钧瓷旅游巡回法庭”采用“固定驻点+流动办案”模式,高效、便捷地解决了涉事企业之间的纠纷,不仅为中小微企业挽回了拖欠货款,更以司法裁判传递了“履约守诺是法定义务,逃避诉讼无实际意义”的鲜明导向,为辖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钧瓷文化保护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