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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4 15:14:4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 34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4)豫1081执5058号

禹州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席惠玲、禹州市夏都陶瓷有限公司、席文定、席国定、张秋梅

席晓燕

其他原因(被执行人席文定、张秋梅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冻结,需将生活费发放其女席晓燕账户)

24000

198 3616 1517

2

2024)豫1081执5058号

禹州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席惠玲、禹州市夏都陶瓷有限公司、席文定、席国定、张秋梅

赵洋

其他原因(被执行人席惠玲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冻结,需将生活费发放其子赵洋账户)

8400

198 361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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