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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排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解八年积怨

  发布时间:2013-05-03 17:20:25


 

近日,河南省禹州市范坡社会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老邻居握手言和。
   1987
年,家住范坡镇的李某准备建房,因为老宅基地南窄北宽,就与邻居孙某协商,请孙某把宅子北边的2尺宅基地让给自己使用,使自家的宅子方正。因孙某以前就曾把自家的老宅基地让给过李某几尺,这次便没有答应李某的要求。协商不好,李某就在自己的老宅基地上将就着建起住房,拉起了院墙。2005年,孙某家的旧房翻新,按照村里建房要照排上线的要求,同时也为了使自己的宅子方正,就只好将李某原想要的2尺宅基地留下,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了住房。

由于孙某的房屋东墙离李某的院墙太近,无法粉刷,也无法砌房外护坡。一旦下雨,积在两家院墙外的雨水也无法排出。后来,李某家的院墙歪倒在孙某家的墙上。孙某要求李某拆掉院墙,排除妨碍,李某坚决不肯。于是,双方发生纠纷,多次吵闹,甚至大打出手。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达成共识。

无奈之下,孙某到范坡法庭起诉李某,要求李某拆掉自家院墙,排除妨碍,使雨水能够顺畅外流。了解情况后,范坡法庭崔丽霞庭长考虑到这是一起邻里纠纷,双方矛盾不宜扩大,如果不妥善处理以后两家有可能成为世仇,遂决定由范坡社会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当天下午,崔丽霞庭长和范坡社会法庭负责人张留记一起,前往李某和孙某两家,实地勘察了现场并就地调解。他们耐心地为孙某和李某两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并反复讲“三尺巷”的故事。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势如水火的孙某和李某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自愿把自家的院墙拆除,排除妨碍,并同意孙某在自己的院子里粉墙,建房子护坡,孙某也同意李某在属于自家的2尺宅基地上建院墙。

  

责任编辑:孙伟博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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