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们添了不少麻烦,谢谢啦!”被告龙某不住的道谢。4月22上午,在原、被告双方事故发生后没再见面的情况下,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通过电话成功调解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月份的一天,驾驶三轮汽车的龙某与骑电动车的张某发生相撞,造成电动车损坏、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禹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龙某支付给张某部分费用后便不再照面。无奈之下,张某将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
案件分到禹州法院郭连法庭后,法庭依照张某的申请对龙某的三轮汽车进行财产保全,但由于龙某消极诉讼,法庭一直联系不上龙某,办案法官考虑到如果通过公告送达案件审理期限就会拉长,给当事人增加诉累,遂决定去龙某的老家长葛市找龙某,在龙某老家几经询问才得知龙某经常不在家,只打听出了龙某的电话。
在电话中,郭连法庭孟德坡庭长明白了龙某不愿应诉的原因,一是确实自己比较忙,二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不愿意再和原告张某见面。经过孟庭长电话中的耐心说理释法,龙某消除了内心的顾虑,表示愿意对张某进行赔偿。经过协商,龙某、郭某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为了能让张某尽快拿到赔偿,让龙某早日了却一件棘手事安心下来,4月22日上午,孟德坡庭长带着张某签字的协议书再次来到长葛,这次龙某爽快的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