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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挂帅,成功兑现8000万

发布时间:2026-04-13 16:45:41


    冬去春来,万物复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大厅里,人来人往。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刻和书记员坐在窗口前,正在办理一起500万股股票的过户及交付手续。两人看到工作人员接过相关材料,办好全部手续,不禁露出笑容。至此,一起几经周折的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终于取得关键性突破。

    “真没有想到,这么复杂的案件,你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执行成功,淮北中院的高效率让我们佩服。”在收到执行款后,淮北市某产业基金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淮北中院成功为我们企业兑现胜诉权益8000余万元,极大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

    拒不履行调解协议

    强制冻结巨额股票

    某基金公司是国有企业淮北市产业投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2024年4月,该公司向淮北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新能源公司及相关担保方偿还巨额债权。法院立案次日,被告将其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淮北中院迅速冻结被告持有的股票,利用上市公司冻结公告发布前的72小时窗口期,全力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支付2000万元首付款,并追加房产、土地、设备作为担保,确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1.28亿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一直未按期履行,致使基金公司的经营活动面临巨大资金压力,公司负责人十分焦急,通过多种形式频繁催促被告履行,但均未果,遂向淮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个案件标的额巨大,我们必须快执快办,绝不能让国有资产有任何损失。”在专项执行工作会议上,时刻要求道,“要尽快制定执行工作方案,纳入‘院长在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案件,由我具体领办。”

    时刻与分管执行的院领导、执行局负责人及合议庭成员细致分析案情,结合有关财产线索,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组建精干执行团队,扎实推进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范向阳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同时,执行团队分头出击,迅速赶往上海、南京、徐州、宿迁、安庆、金华等地,对被执行人名下土地使用权、房产、机械设备、股权等财产实施查询、查控。执行团队紧锣密鼓依法开展对各类财产的评估拍卖工作。

    在多项财产中,被执行人持有且质押给某科技股份公司500万股股票价值最大,一旦拍卖成交即可实现大部分债权。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了解涉案股票的有关情况,加紧准备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及时赶到上海,高效办理完成对500万股股票的冻结工作,为后续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处置股票困难重重

    沪上法院伸出援手

    一开始,合议庭成员提出对涉案股票通过交易的形式变现。但被执行人持有500万股股票,为该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占总流通股的3.75%。如果通过证券市场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进行变卖,既要受到三个月内大股东减持不得超过3%的证券交易规则约束,又可能因连续大额卖出引起该股票跌停,导致无法在期限内以合理价格变现;同时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市值以及其他股民造成影响。考虑到这些潜在影响,执行法官决定放弃此种变现形式。

    但若对股票整体拍卖,可能改变企业持股结构,亦有损企业稳定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一方面是破解申请执行企业的经营困境及挽回国有资产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是对股票如何执行缺少经验,对处置工作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充满担忧。

    面对困境,时刻提出:“此路不通走彼路,是不是可以对大额股票进行拆分拍卖?”

    “我们查过了,全省法院并没有拆分拍卖的先例。”范向阳忧心忡忡地说。

    “没有先例就要敢于开创先例,试一试、闯一闯,上海金融法院是办理金融案件的专门法院,你们可以去学习考察,重点学习股票等新型资产拍卖的具体做法。”时刻的话,让合议庭成员茅塞顿开。

    时刻主动和上海金融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取得联系,介绍案件情况及遇到的难题,了解该院在涉金融证券执行案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针对500万股股票如何处置等问题,沟通思路,共同探索理论与实践问题,研判分析股票有效变现与市场波动的平衡、拆分拍卖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得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全方位支持和帮助。

    经时刻协调,合议庭成员前往上海金融法院,学习涉金融证券处置的具体做法。与此同时,在强制执行威慑之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淮北中院根据双方意愿,多次组织执行和解工作。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暂不处置涉案股票及其他财产。被执行人提出由其寻找案外人,通过大宗交易的形式,由案外人购买涉案500万股股票,资金到账后用于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担心此举风险较大、价格难以确定,同时忧虑如果实施成功,可能造成企业持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企业和金融市场稳定,未予同意。对其他和解方案,亦因履行数额、期限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和解无果。

    2025年9月,被执行人以涉案股票已签订转让合同且该合同纠纷正在审理以及被质押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不予处置,淮北中院经审查后予以驳回。被执行人申请复议。同年1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涉案500万股股票登记在江苏某新能源公司名下,属于其责任财产,质权的存在是申请执行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依据,股票所有权并未因正在审理的合同纠纷而转移至案外人,遂作出复议裁定,驳回江苏某新能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淮北中院异议裁定。

    创新思路顺利拍卖

    兑现债权实现多赢

    执行异议、复议结果生效后,淮北中院立即加紧开展涉案股票的执行工作。结合合议庭成员学习所得和本案案情,时刻组织执行团队对拆分拍卖股票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保证万无一失。大家提出,将涉案500万股股票拆分为10份、每份50万股进行拍卖的思路,同时明确规定: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企业持股比例不发生较大变动、保持基本稳定。

    按照这一思路,淮北中院于今年1月8日发布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定于2月9日至10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涉案50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经过公开竞价,3名竞买人于2月10日分别购买50万股、250万股、200万股,成交价8076万元。春节假日期间,3名竞买人在期限内将尾款缴纳至法院账户。

    在股市里,时间和价格高度相关,一分钟之差,可能成交价格差距较大,拍卖成交后的过户和交付工作至关重要。涉案股票拍卖成交后,过户和交付工作十分紧急,亟待解决,稍有迟延可能给竞买人造成重大损失。

    时刻再次与上海金融法院沟通,全方位了解办理过户和交付需要准备的各种材料、具体手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具体办理机构、流程和办理人员,制作、文印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材料。2月25日,他带领执行团队前往上海,顺利完成涉案500万股股票的交付和过户等手续,依法为申请执行人兑现债权8000余万元。

    淮北中院对涉案股票的处置规范、善意,确保了案涉上市公司的平稳有序,未造成其在证券市场的波动。

    “执”责在身,虽远必行。此番跨省执行,是淮北中院院长带头落实“院长在执行”工作机制的具体行动,发挥了院长领办大案要案的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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