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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8 17:23:5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 5 8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2)豫1081执恢104号

李树志

王靖峰

王相敏

其他原因(被执行人王靖峰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冻结,生活费发放至其父亲王相敏账户内

7560

198 3616 1517

2

2024)豫1081执2478号

苗彩香

任海学、闫青杰

吴新芳

其他原因(被执行人闫青杰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冻结,生活费发放至其妻子吴新芳账户内

1692.57

198 3616 1517

3

2020)豫1081执3432号

刘奕辰

杨浩然、禹州市方岗镇杨北村民委员会

刘高攀

其他原因(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发放至其法定代理人刘高攀账户内

50000

198 3616 1517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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