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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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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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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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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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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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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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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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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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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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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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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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081执3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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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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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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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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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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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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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1308 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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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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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081执3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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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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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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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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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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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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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1308 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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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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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081执4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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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宝保险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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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青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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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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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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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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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1308 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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