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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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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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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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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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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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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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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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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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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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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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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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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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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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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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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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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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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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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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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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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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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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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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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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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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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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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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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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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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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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艳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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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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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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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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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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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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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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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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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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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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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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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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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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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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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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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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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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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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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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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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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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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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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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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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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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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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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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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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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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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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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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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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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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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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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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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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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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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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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081执5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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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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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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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讼回款专用账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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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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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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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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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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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081执恢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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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应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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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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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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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拍卖房产,支付共有人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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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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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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