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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8 17:28:5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58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原因

金额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5)豫1081执11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

谢红举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不良贷款回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22000

198 3616 1589

02

2025)豫1081执112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

范金霞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不良贷款回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8300

198 3616 1589

03

2025)豫1081执112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

范金霞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不良贷款回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40700

198 3616 1589

04

2025)豫1081执11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

刘晓凯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不良贷款回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105199

198 3616 1589

05

2025)豫1081执11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

谢红举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不良贷款回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12200

198 3616 1589

06

2025)豫1081执64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

李大路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不良贷款回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5470

198 3616 1589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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