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6年5月6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案标的额23277294.41元,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妥善解决。
案件详情
2017年8月,某建筑公司中标禹州市住建局发包的禹州市绿色铸造专业园相关道路排水工程。同年9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2018年6月,案涉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后续甲方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23277294.41元款项未结清,该建筑公司遂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涉案金额较高,争议焦点集中,且涉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案件办理进度直接影响企业合法权益,也关系辖区营商环境稳定。案件立案后,民一庭庭长张惠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仔细梳理案件材料,主动对接双方当事人,查清案件事实,明确争议重点,全程推进矛盾调解工作。
审理过程中,张惠君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兼顾项目推进、企业经营以及双方长远利益,耐心疏导对立情绪,积极搭建平等沟通平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协商解决问题。
最终,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双方就工程款支付、责任划分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自愿签订调解协议。
5月11日,案件圆满化解后,为感谢张惠君法官高效公正、用心化解矛盾,涉案建筑公司特意送来锦旗,对法官高效务实的办事效率,以及用心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司法服务给予高度认可和由衷感谢。
本次纠纷快速调解解决,既保障了行政机关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诉讼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下一步,禹州市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涉企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司法为民,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