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周某手持写着“善调能判化干戈,情法交融促和谐;春风化雨解纠纷,温婉如阳暖人心”的锦旗,专程来到禹州市人民法院,向帮他成功化解纠纷的调解员李鹏表达最诚挚的谢意,用最朴实的方式,为法院工作点赞。
案件详情
2025年8月9日,周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因操作不慎侧翻,将正常通行的行人赵某砸伤,造成赵某颅内损伤、颈部挫伤等身体多处受伤。禹州市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这场交通意外,赵某先后辗转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省内外多所医院检查治疗,仅医疗费就支出15464.61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赵某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调解员秉持调解优先、情理兼顾原则,深入梳理案件细节,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向周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讲明事故责任与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安抚伤者赵某情绪,积极沟通合理赔偿诉求,同时梳理各项证据材料,厘清各项损失明细。
最终,在调解员李鹏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纠纷得以一次性妥善化解。
最好的司法,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面锦旗,不仅是对调解员个人的肯定,更是对“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生动实践。当纠纷在调解中消弭,当矛盾在沟通中化解,群众的获得感便在细节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