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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取白酒帮助“洗白”赃款

发布时间:2026-06-12 16:58:25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档白酒流通性强、变现便捷等特点,将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受贿等违法犯罪所得资金,通过“购酒—转卖—套现”的方式实现赃款“洗白”,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通过代取白酒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刑事案件,五名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底,被告人邓某经上线人员陈某介绍,得知可通过代取他人用赃款购买的白酒的方式,帮助“洗白”赃款,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于是,邓某纠集被告人荣某、周某某、宋某、罗某某等组建通讯群组,专门从事该类活动。其中,邓某负责在网络平台“接单”,并将订单信息转发给荣某,由荣某组织周某某、宋某、罗某某等人驾驶车辆前往指定超市提货,再将白酒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交付。

    2025年1月9日,被告人宋某、罗某某分别驾驶车辆,在江苏省苏州市某超市提取了两笔订单中的某品牌白酒。经查,该两笔订单的支付资金均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李某某的被骗款项。经临潼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白酒在销赃当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717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应以共同犯罪论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还被害人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周某某等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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