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他们欠我们的119万元,连本带利全部到账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执行法官黄存哲刚到岗,就接到申请执行人麻某的一通电话。
2018年起,于某、吴某二人多次向麻某经营的加工厂订购木门等货物,货物交付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麻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将二人诉至鹿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于某、吴某需向麻某支付货款86万元及相应利息。二人始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黄存哲发现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黄法官,我有新线索!”近日,麻某的一通电话打破了沉寂,“我打听到于某、吴某开了一家家居公司,平时还开着一辆奔驰车出入,看着根本不像没钱的样子!”
黄存哲迅速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却让案件再次陷入迷雾——于某担任监事的家居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是其70多岁的母亲,而那辆频繁由于某、吴某使用的奔驰商务车,登记在案外人黄某名下。黄存哲敏锐察觉到其中蹊跷,多年的执行经验告诉他,被执行人大概率是通过“借名”方式隐匿财产。
黄存哲先后多次前往该家居公司工商登记地址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店面租赁事宜均由于某出面办理,租金也由于某账户支付。为进一步核实情况,黄存哲在公司门口蹲点,逐一约谈公司装修师傅、驻点设计师等相关人员,了解到于某、吴某长期在公司负责接单、下单、财务等核心工作,公司所有业务交易流水均通过二人账户流转。
与此同时,黄存哲调取了监控视频,画面清晰显示,于某、吴某长期驾驶那辆奔驰商务车出入公司。随后,他找到案外人黄某核实情况,黄某如实陈述,该车确由于某出资购置,只是登记在自己名下。
证据确凿后,黄存哲立即传唤于某、吴某。“我们已经调取了你们名下支付宝、微信流水,执行期间你们的货款交易流水高达90余万元,足以证明你们具备履行能力。”黄存哲神色严肃地告知二人,“相关证据已移送公安机关,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办。”
于某、吴某的侥幸心理彻底瓦解,在公安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规避执行的全部行为,并主动凑集款项,一次性向麻某支付了全部欠款。至此,这起历经五年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