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注重寓教于审,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充分发挥少年审判预防犯罪和矫治犯罪的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建立回访考察制度。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基础上,该院对未成年缓刑犯建立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通过面对面座谈、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定期进行回访和延伸帮教,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学习、生活、工作、家庭等情况,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名未成年犯。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针对有学习、工作困难的未成年缓刑犯,该院加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校、企业、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助落实学习、就业等措施,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该院积极拓展青少年维权渠道,和团委、妇联、学校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沟通,构建法院、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关爱模式,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