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我国禁毒高压态势下,传统毒品流通空间持续被压缩,而含有特殊成分的精神管制药品成为不少贩毒者、吸毒者的选择。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走私、贩卖毒品案,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5年10月,受王某、刘某委托,张某从境外代购含有“曲马多”成分的药品。经口岸入境时,张某被海关当场查获身上携带8盒含有“曲马多”成分且包装上备注为“处方药”的药品。
同年11月至12月,张某、王某、刘某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某、刘某被抓获时,二人头发均被检出含有“曲马多”成分,且公安机关在刘某住所当场搜查到与前述被查获药品相同的含有“曲马多”成分的药品共计62粒。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曾因吸食冰毒被行政处罚,被告人刘某曾因滥用“曲马多”被行政处罚,二人均对“曲马多”有依赖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明知“曲马多”系精神管制药品,仍委托被告人张某前往境外代购该种药品用于“解瘾”,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未核实购买人购买精神药品的具体用途,明知对方不是用于合法用途,为非法获利,基于放任的故意,接受王某、刘某委托,帮助二人从境外代购精神管制药品“曲马多”后加价转卖给王某、刘某,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最终,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被国家列入管制目录的精神类药品,兼具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经执业医师开具规范处方、用于合规诊疗用途,依规流通、使用的属于合法药品;若脱离医疗用途及管控,通过非法途径买卖、储存、吸食等,在法律上即被认定为毒品,适用涉毒类法律规制。
提醒人们,若有实际医疗需要,应当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凭医师合规处方获取、使用精神管制类药品,严格遵从医嘱服用,切勿擅自超量、长期滥用形成药物依赖,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转卖、获取精神管制类药品,以免触碰禁毒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