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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销售牟利

发布时间:2026-09-01 08:42:34


    为提升车辆行驶速度、延长续航里程,非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拼装”并对外销售,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6万元。

    2025年3月,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办工作室生产、销售“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吴某在明知销售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情况下,仍私自购买电动自行车所需配件,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机、电池、控制器等部件进行解码、组装后销售给买家。经鉴定,案涉扣押的4辆电动自行车在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等方面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均为不合格产品。

    经核实,吴某销售金额共计7万余元,非法获利约5000元。2026年3月,吴某主动投案,并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为牟利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电动自行车等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形,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一些不法商家为迎合部分消费者对“长续航、高时速”的盲目追求,置国家强制标准于不顾,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后予以销售。非法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投入使用后,将显著增大交通事故、电池故障乃至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该行为既会危及驾乘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也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同时还会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停放区域等公共空间埋下安全隐患。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生产者、销售者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达到入罪标准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对经营者而言,应恪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不得为追逐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对消费者而言,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若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规车辆,切勿为追求“速度与激情”将自身与他人安全置于险境。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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