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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快、调解快、履行快!——古城法庭高效化解涉“三粉”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6-09-10 17:00:26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立审执协调联动,近日,古城法庭坚持高效保全、柔性调解、跟踪督促履行全链条发力,最大限度缩短纠纷在院周期,推动当事人“纸上权利”快速转化为“真金白银”,成功办结一起涉“三粉”买卖合同纠纷,欠款全额履行完毕。

    原告某粉条加工厂自2018年起向被告某粉条批发行、冯某、陈某供应粉条,双方长期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26年2月24日,原告经营者通过微信与被告对账,被告认可欠货款20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清偿部分欠款,但仍剩余187000元货款迟迟不予支付。协商无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原告担心被告转移财产,导致胜诉后难以执行,当即向古城法庭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庭第一时间审查保全材料,迅速启动保全程序,依法对被告名下房产、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法庭抓住调解契机,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轮电话沟通、释法明理,被告同意先行支付60000元,剩余款项125000元分期偿还。承办法官随即与原告沟通协商,平衡双方诉求,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自愿放弃2000元债权;剩余125000元货款,被告当庭支付25000元,余下100000元分两期履行。

    案件调解结案并不意味着纠纷彻底化解。古城法庭持续跟进案件履行情况,落实“谁审理、谁跟进履行”工作机制。在第一笔款项履行期限届满前,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被告,督促被告按期履行义务。经沟通,被告表示资金周转状况好转,遂一次性履行全部剩余款项。全部款项付清后,原告向法庭申请解除被告名下全部保全措施,案件圆满办结。

    本案实现保全快、调解快、履行快,从立案保全、协商调解到款项全额兑现,全程高效推进,既避免双方陷入漫长诉讼程序,又防止财产转移风险,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实现法理与情理兼顾。(刘迎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官寄语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营的基石。买卖双方开展商业合作,应当恪守契约精神,及时结清货款。一旦发生欠款纠纷,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固定债务人财产,防范“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

    财产保全并非目的,化解矛盾、兑现权益才是最终追求。对于债务人而言,被保全财产会直接影响日常经营、资金流转,主动协商还款、积极履行义务,才是化解纠纷的最优途径。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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