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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盗汉墓 投案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0-15 15:48:56


 

禹州历史文化悠久,地下沉睡的古墓葬比较丰富,也成为少数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10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010月份,禹州市顺店镇的韩某、张某等人,在农闲时无所事事,常聚在一起闲聊,偶然听说村东头干枯的河道下面有古墓,两人顿起贪念。古董行情正是水涨船高,如果能挖出几件“宝贝”,发财梦就指日可待,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准备铁锹、绳索等作案工具。

    几日后,韩某等人趁着夜色,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河道,果然探出一座古墓,掘开后挖出陶樽、陶釜两件陶器。

    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座古墓为汉代墓葬,两件陶器均为汉代一般文物。案发后,韩某等人逃至外地,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426日,迫于心理压力和法律威慑,两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违反国家文物法规,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伟博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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