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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为国之重器 于时代中铸魂

——从《重器》看中国刑事法治的制度建构与观念演进

  发布时间:2026-09-11 08:43:16


    近期热播的年代法治题材电视剧《重器》,以1979年至1997年18年的时间跨度铺展开叙事,通过陈一众、余高远、张丽慧、夏英杰、陆则铭五位法学毕业生的人生轨迹,串联起数个脱胎于真实案件的故事,还原了我国刑事法治从制度初创到逐步成型的艰难历程。剧中主角余高远曾引述古语感慨:“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是治国之重器。”这句话恰好点明了整部作品的内核:成熟的法治从来不是凭空而来,它既依托制度层面的反复建构,也离不开司法观念的逐步蜕变。18年来,随着制度框架的逐步搭建,法律人的认知观念也在实践中不断更新,二者彼此交织,共同构成中国刑事法治现代化的真实路径。

    法治规则的初步搭建与司法思维的启蒙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刑事司法尚处在重建复苏的关键阶段,整体呈现出制度供给不足、程序规范缺失、裁判依据模糊的时代特征。彼时,部分罪名存在口袋化适用问题,庭审流程简略粗放,辩护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落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在司法实务中,大量案件的办理长期依托政策导向与办案经验,而非成文法律规范,罪与非罪的界限、量刑裁量的尺度均缺乏统一、刚性的法律标准,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较为突出。

    剧中人物的职业初体验,精准反映了这一时代法治困境。初入检察机关履职的陈一众,凭借朴素的正义感提出从重量刑意见,事后却深刻反思自身机械办案、重情理轻法理的认知偏差。入职中级人民法院的余高远,频繁遭遇人情伦理与法律规则的激烈冲突,在情理与法理的拉扯中直面早期司法的现实难题。这些个体困境的背后,是整个刑事法治体系百废待兴的时代缩影。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是新中国刑事法治发展的里程碑事件,终结了刑事司法长期依赖政策、单行条例办案的历史局面。两部基础法律首次确立罪刑法定、法律适用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核心法治原则,搭建起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的完整诉讼架构,将全部刑事追诉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政策之治”迈向“法律之治”,不仅是成文制度的补白,更是司法裁判思维的根本性启蒙,确立了公权力行使、刑罚裁量必须恪守法律边界的核心准则。

    受时代客观条件制约,虽然1979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刑事法律规则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但纸面制度的落地,仍需要司法人员不断培育依法裁判的思维理念。剧中李乡案极具时代代表性,律师依法履职辩护,却无端身陷追责风险,直观暴露出法治初创阶段司法系统内部对辩护制度的认知偏差,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尚未被普遍认可。法条已然成文,但尊重程序、恪守边界、依法裁判的法治思维,还需在无数个案实践中慢慢生根发芽。

    程序正义的逐步落地与裁判标准的完善

    成文规则的初步搭建,只是法治建设的第一步,制度的成熟完善,离不开司法实践的反复检验与理念迭代。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校准,更是司法理念从传统实质正义向现代程序正义转型的关键节点。贯穿全剧的钱兴良案,成为观察这一法治转型最鲜活、最深刻的样本。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获取的有罪证据存在明显瑕疵:被告人供述形成于长时间审讯,被害人身份仅能粗略匹配,全案证据链条存在无法补全的断点。但受传统“不枉不纵”朴素正义观的影响,彼时司法实践普遍秉持“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逻辑,采取“疑罪从轻”的折中裁判思路,作出留有余地的有罪判决。剧中夏英杰作为承办检察官,凭借专业素养敏锐察觉证据体系的重大缺陷,坚持提出退卷补侦意见,却难以突破固有办案惯性,仅在量刑层面适度从轻,未能阻却错判的发生。直至多年后,被宣告死亡的于三花重新现身,这起尘封多年的冤案才通过再审程序得以纠正。

    无独有偶,闫继才案同样折射出旧司法理念的弊端。该案中,被害人指甲缝生物检材与被告人不匹配、被告人存在不在场证明等多项关键疑点,均被办案机关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为由选择性忽视,闫继才被判处死缓后多年持续申诉,始终难以得到有效纠错。驻监检察官张丽慧深耕刑罚执行一线,敏锐捕捉卷宗中的诸多矛盾之处,顶住舆论压力与办案惯性,坚持核查案件真相,身患重病的老检察官郭达杰亦全程跟进、执着求真,用坚守诠释法治初心,也印证了旧有司法模式下冤错案件纠正的艰难。

    两起典型冤案的酿成,核心根源在于传统司法理念的偏差:将惩治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唯一核心目标,将程序规则视为查明事实的工具,遮蔽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当程序约束缺位、证据规则虚化,公权力行使便缺乏有效制衡,冤错案件的发生便成为必然。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核心原则,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推动庭审模式从纠问式向控辩式转型,从制度层面确立人权保障的核心地位。此次制度修改的本质,是司法证明标准的法治化革新,推动司法认知从片面追求客观真实转向尊重法律真实,摒弃“疑罪从轻”的折中思维,确立“疑罪从无”的现代裁判理念。这一变革并非弱化犯罪惩治功能,而是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平衡,以程序正义筑牢实体正义的根基,守护司法公正的底线。

    司法机制的协同发展与法治信仰的觉醒

    现代刑事法治是一套环环相扣、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司法公正的实现,绝非单一审判环节可以独立完成。《重器》跳出单一庭审叙事的局限,以五位法律人的职业分工,完整呈现了刑事法治的运行闭环,生动展现了我国刑事法治从单点制度突破走向体系化、协同化发展的进阶之路。

    剧中五位主角的职业轨迹,对应着法治运行的关键环节:陈一众从一线检察实务转向法学研究,深耕立法领域,为法治建设提供顶层制度支持;余高远、夏英杰坚守审判岗位,平衡法理与情理,守住司法终局正义防线;张丽慧扎根驻监检察领域,聚焦刑罚执行监督,深挖冤错案件线索;陆则铭立足律师岗位,依法行使辩护权,制衡公权力滥用。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协同、各司其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格局。

    闫继才案的纠错过程,也充分印证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协同的法治价值。该案能够沉冤得雪,并非单一机关的单方发力,而是驻监检察监督、侦查补证、控辩质证、再审裁判全链条联动的结果。这深刻揭示出,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需要每一个司法环节严守法治底线,摒弃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办案模式,以体系化思维筑牢司法公正的层层防线。

    制度的完善离不开人的践行,法治的进阶本质是法律人法治信仰与主体意识的觉醒。剧中陈一众的职业转型也极具象征意义,他在一线办案中深切感知旧式制度的短板与司法实践的困境,意识到个案纠错无法根治系统性法治难题,因此主动从法律适用者转型为制度建构者,投身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同时,余高远、夏英杰在司法岗位坚持证据裁判,张丽慧在执行监督中总结检察监督经验,陆则铭在律师执业中坚守辩护伦理职责。一代代法律人不再是机械套用法条的执行者,而是主动参与完善法治体系的建设者。

    18年栉风沐雨,18年法治拓荒。《重器》以影像叙事的方式,记录了中国刑事法治从制度空白到体系完备、从经验办案到依法裁判、从工具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完整蜕变。法治之重,重在制度的刚性支撑,更在观念的深入人心。回望这段拓荒岁月,每一次制度校准、每一次观念革新、每一次职业坚守,都是在锻造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重器。立足当下、展望未来,一代代法律人的初心坚守,终将让法治之器愈发厚重、让法治之光愈发璀璨。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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