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心系群众解纠纷!”
“感谢你们公平公正办案,解决了我们后续烦心事。”
在化解两起工伤争议纠纷后,9月18日、9月20日,禹州法院行政庭连续收到两名案件第三人赠送的锦旗。这背后是禹州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揽子”调解涉企工伤行政争议的生动实践。
在一起纠纷中,王某在公司车间因查看故障机器被绞伤左手,但公司主张案涉机器设备为案外人借用,王某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属于工作原因,双方产生争议。
另一起纠纷中,张某因左侧腰背部不适于2024年4月12日就医,被诊断为肋骨骨折,其主张系一个月前在工作中致伤。因时间跨度较大,公司否认其伤情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
这两起案件表面是企业对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不服,但核心症结是“赔多少、怎么赔、何时赔”。企业担心后续再被仲裁、诉讼,职工担心企业拖延、赢了官司难拿钱。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交织,简单判决容易“案结事未了”。
禹州法院受理这两起案件后,行政庭法官郭晓玉、黄孝楠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着力实质化解,通过研判争议焦点、赔偿分歧和履行能力,制定“一揽子”调解方案。一方面,法官向企业释明法律依据和诉讼风险,帮企业算清“程序账”。另一方面,法官又向职工说明仲裁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消除“签了协议拿不到钱”的顾虑。经过多角度释法明理,反复沟通疏导,把法理、事理、情理讲透,双方逐步从对立走向和解。
达成调解意向后,禹州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仲裁委对接,由仲裁委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明确赔偿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随后,两家企业分别申请撤回行政诉讼。赔偿有了着落,王某、张某心里踏实,企业也一次性解决纠纷,不再被诉讼牵绊,实现护权益、稳企业、促和谐的良好效果。
两起案件均在行政判决前成功化解,企业撤诉、职工获赔,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同步了结。职工的赔偿从“纸面”落到“地面”,企业也避免了多轮诉讼成本。
下一步,禹州法院将继续深化与仲裁委常态化联动,在涉企工伤案件中推行“调解协议+仲裁确认+行政撤诉”一体化路径,把争议化解在判决之前,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