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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4 15:34:0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年9月24日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01

(2025)豫1081执恢607号

禹州市丰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于聪聪

常运飞

退还给司法拍卖的买受人

42636.65

198 3616 1589

02

(2025)豫1081执恢607号

禹州市丰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于聪聪

浦发银行个人授信业务还款资金内部账户

发放给被拍卖财产的抵押权人的

403832.35

198 3616 1589

 

责任编辑: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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