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9 17:34:2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年 10月9日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3)豫1081执恢192号

李永建

郭玉萍

邵华伟

其他原因(共有人拍卖房款分配)

196017.8

198 3616 1517

2

(2026)豫1081执恢126号

禹州坪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郝暖、王留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

发放给被拍卖财产的抵押权人的

100650.75

198 3616 1517

3

(2026)豫1081执恢126号

禹州坪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郝暖、王留营

刘小许

退还给司法拍卖的买受人的(退税款)

47800.18

198 3616 1517

 

责任编辑:吕海龙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9990751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