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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8 15:13:3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年10月28日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4)豫1081执恢837号

王一乐

杨中杰

王红

其他原因(退还房屋买受人垫付税款)

450106.55

187 3744 2560

2

(2024)豫1081执恢837号

王一乐

杨中杰

杨利冰

其他原因(共有人拍卖房款分配)

326697.46

187 3744 2560

3

(2024)豫1081执恢837号

王一乐

杨中杰

刘景召

其他原因(共有人拍卖房款分配)

326697.46

187 3744 2560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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