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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30 16:08:0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年10月30日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原因

金额

联系方式

1

(2025)豫1081执5408号

田朝辉

侯建领

新密市人民法院

其他原因(申请执行人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49500

198 3616 1656

2

(2023)豫1081执5387号

雷春生、朱德鹏、何存继

祝春丽、祝德水

光山县人民法院

其他原因(申请执行人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8026.15

198 3616 1656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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