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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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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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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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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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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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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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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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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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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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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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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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5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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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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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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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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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申请执行人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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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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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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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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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081执5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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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春生、朱德鹏、何存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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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春丽、祝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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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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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申请执行人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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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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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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