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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3 17:17:4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年 11月3日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6)豫1081执恢363号

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

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世扬

退还给司法拍卖的买受人的(退税款)

27289.8

198 3616 1517

2

(2026)豫1081执恢363号

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

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赵双霖

退还给司法拍卖的买受人的(退税款)

28173.33

198 3616 1517

3

(2026)豫1081执恢127号

黑龙江省华隆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锣鸣挂车制造有限公司、张振堂、张家林、魏艳龙

王晓娇

退还给司法拍卖的买受人的(退税款)

37150.68

198 3616 1517

4

(2026)豫1081执2383号

禹州市梁北镇杜岗寺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组

杨红强

禹州市梁北镇杜岗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其他原因(该村民小组未设立账户,需将执行款发放至村集体经济账户内)

212

198 3616 1517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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