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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立案需知  

禹州市人民法院网上预约立案需知

发布时间:2014-09-18 15:24:48


为方便诉讼、保障诉权,我院设置网上预约立案程序。请当事人将下列五项材料整理齐全后发送到禹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箱,我院立案庭人员将以最短的时间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您材料是否齐全,何时可以来我院立案。我院并提供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提请鉴定、证人出庭申请书等材料,敬请查阅、参考。

第一项 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二项 起诉状(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第三项 如委托代理人,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四项 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不同案件要求不同)

第五项 预立案审查登记表

禹州市法院立案庭电话:0374-83510208361737

邮箱:yzsfylat@126.com

起诉状  

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4-09-18 15:31:06


原告:XXX,性别,民族,XXXXXXXX日出生

住址:XXXXXXXXXXX号 邮编:X 

被告:XXX,性别,民族,XXXXXXXX日出生 

住址:XXXXXXXXXXX号 邮编:XXXX

电话: 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X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XXXXXXX 

XXXXXX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禹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委托书  

委 托 书

发布时间:2014-09-18 15:32:57


    委托人:XXX,性别:X,民族: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路XXX弄XXXX号,工作单位:XXXX,联系电话:XXXXXXX。   

    受委托人:XXX,性别:X,民族: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路XXX弄XXXX号,工作单位: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现委托XXX为我与XXXXX一案中我方的诉讼代理人,并授予下列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撤回起诉等特别授权。      

                                               此致 

  

    禹州市人民法院                                                                  

                                委托人:XXX(按指印)

                     被委托人:XXX(按指印)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根据情况自己决定)

预立案审查登记表  

民事一审案件预立案审查登记表

发布时间:2014-09-18 17:11:44


民事一审案件预立案审查登记表

当事人基本情况

诉讼地位

姓名或单位名称

居住地、住所地址

邮寄送达地址

起诉简要理由:

诉 讼 请 求:

提交时间

案由:

涉诉标的:     

管辖依据:

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侵权发生地(

标的物所在地   

其他(

       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

收费       

全额预交(

减()缓()免(

程序选择: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速裁(  

其他(  

提交人签名

诉状提交时间:                

提交人联系电话

以上信息由诉状提交人填写

注:(     )内填×

预立案审查法官意见:

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  

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

发布时间:2014-09-18 15:37:27


  依照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并应履行以下义务: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为自己进行辩护、辩解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辩护人代理诉讼、代为辩护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进行质证的权利;  

    5、法庭辩论结束后,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原告或自诉人有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诉讼的权利,被告或被告人就同一事实提起反诉的权利;  

    7、民事、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有自行和解、请求调解的权利;  

    8、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9、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应履行的诉讼义务有:  

    1、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应遵守法庭规则,依法交纳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3、应如实陈述、回答审判人员的发问;  

    4、不得仿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5、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诚信诉讼告知书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诚信诉讼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4-09-18 15:46:43


任何诉讼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都要讲求诚信,兼顾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要在不损害对方诉讼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已的诉讼利益。 现将诚信诉讼的基本要求及违反诚信诉讼的法律后果告知如下:

1、恰当的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恶意诉讼,不得恶意或故意拖延诉讼,以突然提出诉讼请求、主张或证据为内容的诉讼突袭,以及恶意轻率地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

2、要认真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法律漏洞或违反契约、公序良俗的不正当方式取得某种权限,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3、要如实陈述,不得做虚伪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

4、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包括妨碍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发布时间:2014-09-18 15:33:59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举证通知书  

禹州市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4-09-18 15:38: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当事人举证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书面陈述等。

四、诉讼参与人有意仿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六、申请证人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并通知证人按时出庭。

七、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八、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申请本院认可。如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通常应当于一个月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另行通知的除外。

法院通知证据交换的,证据交换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应于证据交换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九、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十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十二、行政案件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十三、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申请书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4-09-18 15:40:19


申请人:

申请事项:

1、

2、

3、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当事人如果需要提请司法鉴定,应当在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填写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并提交法院,如果不需要提请司法鉴定,直接写“无需申请”后提交法院即可。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证 人 出 庭 作 证 申 请 书

发布时间:2014-09-18 15:45:47


申请人:

出庭作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证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备注

证明目的: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当事人如果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填写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并提交法院,如果不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直接写“无需申请”后提交法院即可。

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4-09-18 15:47:42


禹州市人民法院:

院受理的     与     纠纷一案,因无法调取下列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院调查收集。

证据名称

    证据所在地: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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