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并应履行以下义务: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为自己进行辩护、辩解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辩护人代理诉讼、代为辩护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进行质证的权利;
5、法庭辩论结束后,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原告或自诉人有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诉讼的权利,被告或被告人就同一事实提起反诉的权利;
7、民事、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有自行和解、请求调解的权利;
8、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9、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应履行的诉讼义务有:
1、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应遵守法庭规则,依法交纳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3、应如实陈述、回答审判人员的发问;
4、不得仿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5、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